家庭亲属团聚类移民

家庭亲属团聚类移民

项目简介

 

家庭团聚与亲属担保类移民是指家庭成员及亲属赴加,与其已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并居住在加拿大的亲属团聚的移民。根据申请要求的特点,大体上可以将其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家庭团聚是指一个小家庭(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中,夫妻中的一方在加,其境外的家庭成员申请赴加团聚。对于这一类申请人的评审相对简单,很大程度只考虑核实这种关系的真实性。对申请人(未获得加拿大身份的一方)的背景主要审核其是否有犯罪记录和必要的体格检查。对担保人(在加已获得身份的一方)没有明确的财产或收入要求。担保人既使没有工作也可以获准。但在个别情况下,最基本的生活来源也是审批考虑的因素之一。

 

第二类家庭团聚可以包括父母、祖父母和夫妻(也可以是同居超过一年的同性恋人)。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 父母和祖父母可以申请10年的多次入境的“超级签证”; 根据这一签证,可以每次在加拿大停留两年时间。

 

此类申请与以上所提到的家庭申请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对于担保父母、祖父母和夫妻,担保人必须提供足够的收入证明。

 

最主要的根据是担保人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如果没有稳定收入而只有存款是不奏效的。对于不同的城市,按照不同的家庭人口(包括已经在加拿大的人口以及拟定来加的人口),加拿大公民与移民部已经规定好了最低生活费用。担保人以前12个月的收入必须等于或大于规定的费用值方可获准。

 

无论是以随行家属身份和主申请人共同申请,还是以家庭团聚的方式作为家属移加,对家属的身份也有相应的界定。如已离婚,担保人对未成年子女必须有监护权。既使原配偶对申请的子女有相应的义务,已离婚的配偶也不能作为亲属赴加。子女应该是19周岁以下,且未婚。如果子女超过19周岁,则必须一直在全日上学,经济上依赖父母;其上学中断期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或者是患有精神或肉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立。

申请条件

担保人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 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 年满18周岁
  • 居住在加拿大(没有居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可以赞助其配偶及配偶的依附人。在国外旅游的加拿大人不视作是居住在加拿大以外)
  • 收入最少与加拿大政府每年公布的最低收入标准持平
  • 被赞助人是赞助人的家庭成员
  • 签署一份《承诺书》
  • 与被赞助人签署一份《协议》

如有以下所列情况之一者不可以作为担保人:

  • 未履行以前的赞助义务者
  • 未偿还移民贷款者
  • 未履行法院支付判决者
  • 未偿还履约债券者
  • 在监狱的犯人
  • 有债务的破产者
  • 因除残疾之外的其它原因而接受救济者
  • 曾对本人或配偶的家庭成员犯过性侵犯者
  • 被下令离境者
  • 严重刑事犯、提供虚假移民材料、不符合入境条件者

申请流程

 

  • 与枫桥签约,详细介绍资料准备事项,并就可能遇到的问题向您提供帮助
  • 对您的部分资料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核实,使之更好地满足加拿大移民部门的要求;
  • 根据您提供的资料,整理出完整、清晰、有序、准确的申请材料;
  • 专业的法律顾问为您撰写申请综述,突出您的申请优势,使您更贴近移民法要求;
  • 经过我们的仔细审核后,向选定的加拿大使馆或总领馆递交您的申请;
  • 收到立案号后,我们会及时通知您,同时为您安排近期的英语培训;
  • 根据使馆来信和您的具体情况,安排培训内容,资深移民专家指导面试培训等;
  • 对您进行一对一的多次专业面试培训;
  • 向您提供有关体检及后期补交资料的指导;
  • 向您提供有关落地的咨询服务;

申请费用

 

加拿大政府收费情况
赞助资格申请费:75加币
移民申请费:主申请人每人550加元。
体检通过后、获得签证以前缴纳的登陆费:主申请人490加元
其他费用
体检费:成人每人1450元人民币,未成年人每人450-1450元人民币。
公证费:
出生、无犯罪、未婚类:人民币104元/份(副本费人民币10元/份)
学历、学位、结婚证类:人民币128元/份(副本费人民币10元/份)